各区人民政府,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,市委各部委,市各人民团体,市直和驻湛有关单位:
自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以来,各区和各单位通过悬挂宣传标语、创办宣传专栏、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,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作用,创卫宣传工作得到不断加强,广大市民对创卫工作的知晓率和参与度有效提升。为进一步营造创卫浓厚氛围,进一步提高市民“创卫”意识,再掀创卫新高潮,扎实推进我市创卫各项工作,根据市委、市政府领导意见,市创卫领导小组决定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工作力度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开展创卫系列宣传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
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一项全民性活动,必须充分调动和发挥全社会的积极性,才能保证“创卫”工作落到实处。经过前段时间的创建活动,我市“创卫”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。按照申报时间安排,在2012年10月前,我市要全面达标创卫任务,时间紧、任务重。我们面临的创建形势十分严峻,主要体现在“创卫”宣传动员不够,全民创建氛围不浓,各项创卫工作开展缓慢。为此,各区、各部门要在按照我市“创卫”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,精心策划,扎实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系列活动,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创卫意识,形成人人关注、人人支持、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。
二、加大力度,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
各区政府、各部门要结合地域特点和行业特点,整合“创卫”宣传资源,切实加大“创卫”的宣传力度,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。
(一)充分发挥新闻网络媒体宣传报道作用。湛江日报、湛江晚报、市广播电视台、碧海银沙(图读湛江)、湛江新闻、湛江政府网等新闻网络媒体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,全方位、多角度加大“创卫”宣传工作力度,做到天天要有文章、有声音、有图像。要善于发现、总结和弘扬“创卫”工作中的先进经验,善于运用先进典型进行引导,进一步提高全市“创卫”宣传工作的水平。同时要加大新闻监督的力度,对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“顽症”、“死角”等问题,对乱扔垃圾、烟头、纸屑、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坚决予以曝光批评,并以跟踪报道的形式促使有关单位落实整改。
(二)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开展宣传。交通、市政等相关部门要利用城市公交车、出租车、公交车候车亭、城市主要街道
路灯线杆、公共广告牌、果皮箱、市区建筑工地围墙等,进行统一规划,制作“创卫”宣传板块、创卫广告灯箱和张贴“创卫”宣传标语等。
(三)切实做好城市交通出入口宣传。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因地制宜,在城市各大出入口、主干道、火车站和机场等地方建立大型宣传牌,渲染“创卫”气氛,提高城市品味,打造湛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良好形象。
(四)抓好对外“窗口”宣传。各区政府、各部门要督促机场、车站、商场、医院、银行、宾馆、酒楼等人流较大的窗口单位做好创卫宣传工作,要在显眼的位置设立创卫宣传牌、创卫宣传台架。各区政府、有关单位要编印一批创卫宣传册、卫生常识宣传小册子、创卫宣传画册,在各居民社区、物业小区、各大宾馆、酒楼、车站、商场和其他一些公共场所发放。
(五)深入开展社会宣传。各机关单位、街道、社区(村)、企事业要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栏、黑板报、广播、电子屏幕等各类宣传阵地,大力开展“创卫”宣传工作。
四、工作要求
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“创卫”系列宣传活动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精心策划安排,采取有效措施,务必取得实效。各项工作(见附件1)必须于4月20日前完成,并于4月30日前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市“创卫”办,市“创卫”办将组织人员对各区、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。对动作迟缓、工作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坚决进行通报批评,直至追究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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